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增设外语替代课程的通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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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-04-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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京考自考〔2009〕10号
各区县考试中心、自考办,各主考学校自考办,有关助学单位:
根据专业发展需要,经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专业委员、课程委员同意,决定对部分专业增设外语替代课程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本次增设外语顶替课程的规定自2009年5月1日开始执行。自执行之日起,不考外语的考生即可按规定报考本专业的外语替代课程,补足学分,申请相应专业毕业。
二、本次共15个专业增设外语替代课程。每个专业增设的外语替代课程及相应选考要求见附件。
请各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。
附件: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增设外语替代课程一览表
北京教育考试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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